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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卫生健康局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

  • 2023年07月12日
  • 来源: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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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是大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理市中医药管理局、大理市防治艾滋病局、大理市疾控局牌子。

 一、大理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市有关卫生健康的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卫生健康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统筹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落实上级卫生健康委提出的药品价格政策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抓好地方卫生健康工作具体落实,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云南省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大理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大理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理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工作,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策略,贯彻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大理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理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大理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理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拟订、实施食品安全分析监测计划。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分析评估,并及时向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大理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大理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大理市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市卫健局领导班子成员

 党工委书记  杨文婷

 局          磊

 副局长      熊树龙

 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俊 

 党工委委员、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艳艳

 党工委委员、副局长、市防治艾滋病局局长  李景红

 党工委委员、副局长、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那文智

 市防治艾滋病局副局长  马  彬

 三、市卫生健康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督查、考评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的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督办局办公会议决定的各种事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的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维稳、信访接待和平安机关建设工作;统筹开展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洱海保护治理、“三清洁”、“河长制”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考察、任免、奖惩、晋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好本系统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联系掌握一批本系统优秀人才;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津贴、保险等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购置、报废工作。

 (四)改革发展和信息化科。承担健康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有关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五)政策法规和健康教育科(行政审批科)。研究上级有关卫生健康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行政应诉等涉法事务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推进医学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大理市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承担组织派遣卫生应急任务;承担突出急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反恐怖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和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工作,拟订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合作项目及援助项目的实施;负责血防工作调研和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大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人口家庭和老龄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用;组织实施国家“三项制度”和云南省“奖优免补”相关政策;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八)医政药政管理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和卫生高职实践能力考试等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干部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到大理市的重要领导人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障工作。

 (九)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牵头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振兴、健康扶贫和涉及农业农村的其他工作;拟订和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中医药管理科。拟订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

 (十一)防治艾滋病科。组织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落实,拟订艾滋病防治规划、计划;指导区域艾滋病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随访管理、临床治疗、关怀救助等工作。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科室设置

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科室设置

大理市中医医院科室设置

大理市妇幼保健院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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