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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理市洱海分局职责

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理市洱海分局职责

  • 2023年07月11日
  • 来源: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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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理市洱海分局职责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优化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2016号)和《中共大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大编委发202013号)精神,明确职责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在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加挂“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洱海分局”牌子。

(二)设立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洱海管护站,为大理市洱海管理局(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洱海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所级。

二、主要职责

(一)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洱海分局主要职责在《中共大理市委办公室、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洱海管理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市办发201946号)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组织洱海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的监督、检查;

3.开展洱海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质遗迹、重要景观的保护、治理,建设保护管理设施。

(二)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洱海管护站具体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组织洱海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日常监督巡查,具体执行洱海自然保护区范围的管护计划和措施;

3.受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洱海分局的委托,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违法活动;

4.完成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洱海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相关工作机制

(一)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洱海管护站机构、编制、经费单独管理,人员与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统筹使用,派驻各镇(街道)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中队工作,接受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挥调度。

(二)洱海管护站需确保80%的编制人员下沉到管护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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