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109586B/2023-0013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99490903000
  • 发文字号: 大市政办发 〔 2023〕 41号
  • 主题词: 行政决策 目录
  • 体裁: 通知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大市政办发〔2023〕41号

  • 2023年11月09日
  • 来源: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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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大理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第十届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和第十届市委常委会第11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21〕28号),进一步吃透规定、标准、范围、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和公布。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提出书面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三、凡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一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大理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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