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109586B/2023-0004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81346408000
  • 发文字号: 大市政发 〔 2023〕 9号
  • 主题词: 规划
  • 体裁: 通知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大市政发〔2023〕9号

  • 2023年04月13日
  • 来源: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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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委办局:

《大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大理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大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全部顺利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残疾人就业、康复、社会保障、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居家托养工作稳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6.48%。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面貌焕然一新,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更加坚强地为美好生活而奋斗,自强自立典型不断涌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实现全市高质量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圆满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残疾人事业仍是大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就业难、就业不稳定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比较薄弱,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三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益还得不到充分实现,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不够充分。

“十四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将要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奋斗目标,全力保障残疾人发展权益,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视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益,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开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精神,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激发残疾人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强弱项、固根基、补短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让残疾人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的稳定就业。均等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备。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较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不断夯实,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更加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1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2020年2025年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500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100100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95100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95100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90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95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5>97约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85>90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5>90约束性

发展环境和支撑条件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100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把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全市工作大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的帮扶范围并给予重点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人口动态监测,健全防止残疾人易返贫致贫帮扶机制。研究制定持续有效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需求监测预警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勤劳致富。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帮扶工厂、帮扶车间,加大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力度,吸纳残疾人就业。实施农村残疾人从事农村电商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政策性贴息和跟踪服务。开展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在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机制中实施扶残助残行动。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的一级、二级、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事实无人照料残疾人和其他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

3.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做好残疾人与失能老人服务的衔接,成年残疾子女可与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共同入住养老机构。品牌化推进“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4.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费财政代缴政策。对农村户口残疾人和城市户口一、二级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城市户口三、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补助。探索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鼓励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救助。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5.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并逐步扩大对象范围。探索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住院救助等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中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7.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全面落实《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加强伤残军人、伤残民警相关优待工作,协调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落实落地,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一级、二级、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护理补贴逐步覆盖至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和精神以及其他残疾人。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或按国家、省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二、服务类

1.残疾评定服务。为行动不便人员申请残疾评定提供便利服务。

2.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各级残疾人组织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帮助反映和解决困难问题。

3.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将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逐步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依托村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4.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依托现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5.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积极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6.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二)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年的渐退期。按照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创业。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落实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探索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机构。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扩大安排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在残奥会、亚残会、全国残运会上取得前三名(表演项目除外)的残疾人运动员,由市人民政府破格安置工作。实施“非遗+就业”助残行动,助力残疾人精准就业。扶持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加大“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力度。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参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培育和建立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库。

4.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搭建平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 

专栏3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2.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遗项目带头人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探索扶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基地。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水平。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

4.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加大“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扶持力度。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业态就业。

5.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人社部门开发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和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8.盲人按摩提升项目。继续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三)大力推进残疾人关爱服务,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知识,提升公众残疾预防基本技能。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健全残疾报告制度,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的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疾病致残综合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致残性精神疾病筛查诊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防控职业病致残。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火灾预防预报预警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及院前急救能力,对儿童意外伤害致残、老年人跌倒致残进行社区和家庭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伤害致残。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健康大理行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健康。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逐步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质量检测评估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大力推进0—12岁儿童残疾筛查、救治和康复,建立发现、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推进医康结合、康教融合、康复救助与医疗保障衔接。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救治救助力度,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逐步推行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进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专栏4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逐步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实施国家“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和残疾孤儿提供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适当放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配套政策措施。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持续实施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救助项目。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等培养培训内容。

5.健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动残疾人融合教育理念,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实施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幼儿)和残疾人子女予以优先资助。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为残疾学生参加教育考试和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服务。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5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教育部门牵头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合理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引导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融合教育推动项目。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就近就便入学。优化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完善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4.手语盲文推广项目。逐步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

5.康复服务推广项目。逐步在市特殊教育学校按需设置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听力语言治疗、音乐艺术治疗等岗位,使康复服务融入特殊教育。

7.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重点推进。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专项残疾人文化活动。鼓励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积极为残疾人组织开展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苗子筛查和训练,培育残疾人运动员队伍。积极为国家和省级培养、输送运动员。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专栏6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基地建设,支持残疾人参与“非遗”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3.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鼓励盲文阅览室规范化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和视听文献资源。持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工程。

二、残疾人体育

加强村居(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9.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服务产业。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

1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和管理。实施《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版)》,重点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积极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把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供给侧改革,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依法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

(四)全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大理市“八五”普法规划,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支持法律服务机构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服务门槛,扩大援助案件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加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支持力度。

3.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监管。在乡镇村庄规划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改造。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市县村镇申报创建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指导、督导,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推动信息无障碍融入“数字大理”建设,纳入文明单位建设考核指标。推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专栏7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在新建和改(扩)建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中,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中,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在居住建筑、居住小区中加快建设无障碍设施。完成100户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家居无障碍改造任务。

4.无障碍厕位。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位建设。在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位建设力度。

二、信息无障碍

1.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2.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5.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大局,纳入全市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全面提升全市各族人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认同,营造更加浓厚的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激发广大残疾人为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的磅礴力量。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利用好“重大节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开展好残疾人事业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等评选活动。

(五)切实强化支持保障,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促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主动把残疾人事业充分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全局同步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坚持“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构建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系,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化投入格局。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支出政策、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确保资金向残疾人基本民生就业、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4.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智慧残联”建设。主动融入“数字大理”建设大局,依托省残联“智慧残联”平台,拓宽数据来源渠道,推进部门间残疾人事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推进残疾人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立全面精准的残疾人人口档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化、精准化助残服务体系。

专栏9 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重点项目

1.落实“互联网+康复”服务平台。集聚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等优质服务资源,逐步实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指导和服务。

2.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推进残疾人就业专业化、精准化。

3.“智慧残联”应用。配合省级“智慧残联”建设项目,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进“一平台两系统”(“智慧残联”数据支撑平台和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残疾人服务系统)建设。

4.科技助残项目。逐步引进推广智能助视助听、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应用。

6.加强残联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疾人干部、青年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7.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各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设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精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和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社区)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各级残疾人协会积极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逐步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

8.有效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大理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9.深化推进残联改革和自身建设。各级残联组织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全面加强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残疾人服务组织建设。改进乡镇(街道)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提高残疾人及亲友所占比例,配齐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在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明确残疾人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居(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开展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实现村居(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配齐配强村居(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和协会专职委员。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落实经费、人员、场地保障,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党委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文件解读:关于《大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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