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109586B/2023-00041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81361421000
  • 发文字号: 大市政发 〔 2023〕 11号
  • 主题词: 专项整治
  • 体裁: 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及畜力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大市政发〔2023〕11号

  • 2023年04月13日
  • 来源: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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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及畜力车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旅游城市形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及畜力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7月17日。

二、整治对象

三轮、四轮电动车,畜力车。

三、整治重点

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非法改装、闯红灯、逆行、从事非法载客(货)、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租赁电动车,畜力车在城市禁限行区域乱闯乱行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对以上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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