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4374/2021-00058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2年02月17日
  • 来源: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向社会公开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政策文件及有关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动态、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党政办。

办公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政府主楼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2-2125993

传真号码:0872-2125993

邮政编码:671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大理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ndali.gov.cn)首页查找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打开相应专栏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采用如下方式申请: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大理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

(2)申请人可以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请直接投递电子政务邮箱dlsfgj@dali.yn.cegn.cn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4.电话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大理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文件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党政办,电话0872—212599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72—211369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