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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大理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大理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市党委的决策部署,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省州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依法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
6.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全市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相关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械、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司法所干部管理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大理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大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大理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普法与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政工科(党建办公室)。
我部门下设13个司法所,分别是:下关司法所、太和司法所、满江司法所、大理司法所、银桥司法所、湾桥司法所、喜洲司法所、上关司法所、双廊司法所、挖色司法所、海东司法所、凤仪司法所和太邑司法所,为部门派出机构。
我部门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强化队伍建设,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2025年内实现全市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扩大培养范围,拓展“法律明白人”来源渠道,积极吸纳四、五、六级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女组织人员、辅警等加入“法律明白人”队伍。创新“法律明白人” 管理组织体系,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室,建立 “法律明白人工作站”,加强“法律明白人”选聘和管理,统筹好“法律明白人” 职能作用发挥工作;加大乡镇(街道) 、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工作站”和“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建设。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每年每名“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不少于8学时。
二是坚持以改善民生、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下岗职工、城市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为重点援助对象的法律服务。突出抓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主动参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老年人涉及赡养纠纷、未成年人涉及抚养纠纷、残疾人涉及劳动报酬、农民工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权益案件申请,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予以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经济案件之外的案件均纳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强化质量监管,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快援、应援优援”。目标:年内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00件。
三是深入推进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完成“八五”普法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普法工作职责,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全面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整合资源,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部门经费保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经费支持力度,通过落实经费,以保证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实施到位。加强督导检查,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对全市“八五”普法工作进行督导,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过程评价、考核验收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好“八五”普法评估验收工作。
四是创新参与、风险防范,夯实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落在实处,严把“法律顾问聘用入口”关,加强资格审核,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纪实定量分析与审查质量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议制度。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通过创新参与、严守关口、风险防范等方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咨询论证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885591.49元,其中:本年收入12626231.71元,上年结转收入2259359.7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12626231.7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982867.12元,下降6.19%,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减少,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710696.61元,其中:本年收入12626231.71元,上年结转收入2084464.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26231.7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982867.12元,下降6.26%,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885591.4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710696.61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5231.71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807289.19元,下降6.55%,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项目支出3185464.9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175577.93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结余减少,当年预算项目减少医调委专家咨询及纠纷调解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6303063.54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支出,如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等。
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876323.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工作、司法所办公、业务培训等基层业务的支出。
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1500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活动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支出。
204060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管理20000.00元,主要用于指导公证工作的支出,包括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费等。
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7862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工作指导费,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等。
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311796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等。
204061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制建设549533.90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市建设,法律顾问等支出。
204069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499208.00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及其他司法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2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1204.32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43238.72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7897.08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补助。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140.05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人员工伤险。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78728.00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2025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我部门2025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部门编制了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2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5000.00元,下降3.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我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2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我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5000.00元,下降4.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5000.00元,下降4.3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2025年重点项目有1个,分别是:法治建设经费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具体为:
项目1:法治建设经费项目500000.00元。
绩效目标: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为重大决策、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为处置征收补偿、涉法信访等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市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36796.54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107029.00元,下降5.80%,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理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3025449.52元,其中,流动资产210312.32元,固定资产2714138.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00999.0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3315.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9537.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大理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法治建设经费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10号)、《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办发〔2016〕18号)、《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市发〔2017〕44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大理市司法局(大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四、项目基本概况
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五、项目实施内容
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为重大决策、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为处置征收补偿、涉法信访等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市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5年度预算资金5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坚持实行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律师轮流座(值)班制、重大涉法问题集体讨论制,定期安排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领导接访。
(二)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沟通与联系,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在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论证阶段及时组织法律顾问参与。
(三)建立健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台账,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以及节假日、夜间办理法律事务和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合理确定法律顾问非诉法律服务报酬和代理应诉应复案件补助,充分调动政府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进一步健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工作水平,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政府工作。
第三部分 大理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2901017315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