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下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下关街道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
《下关街道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经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市人民政府下关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14日
下关街道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严防聚集性疫情、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州市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按照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秋冬季疫情防控大排查大培训大演练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办发〔2020〕48号)和大理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对严防聚集性疫情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在全面做好常态下“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对防控工作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扎实做好全街道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调整充实下关街道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建宏 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 彬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高雄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江舟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苏建勋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赵 涛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晓坤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跃军 街道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赵红伦 办事处副主任
张晓刚 办事处副主任
曾维贵 办事处副主任
张天祥 街道司法所所长
赵冬梅 下关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中队中队长
杨彦琳 街道财政所所长
李 楠 龙溪派出所所长
贾 松 紫云派出所所长
康亚军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关所所长
成 员:段翠芳 街道党政办主任
王树林 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杨志君 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丽英 大理市妇幼保健院防保科科长
彭富军 街道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办副主任
洪俊新 街道信访办主任
赵丽霞 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 勇 街道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永金 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赖亚夫 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丽娟 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龙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施纪飞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丽红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志全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学佳 街道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副主任
杨文辉 街道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副主任
杨映成 街道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副主任
杨德华 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工作人员
刘善梅 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工作人员
芮建英 街道中心校校长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卫健),办公室主任由杨志君兼任,工作人员由社会事务办卫健组、防保科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二、设立工作组
下关街道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维稳组、宣传组、物资保障组、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曾维贵 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段翠芳 街道党政办主任
杨志君 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丽英 大理市妇幼保健院防保科科长
(二)疫情防控组
组 长:曾维贵 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杨志君 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丽英 大理市妇幼保健院防保科科长
(三)医疗救治组
组 长:苏丽英 大理市妇幼保健院防保科科长
副组长:杨志君 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四)维稳组
组 长:张高雄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张天祥 街道司法所所长
彭富军 街道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办副主任
李 楠 龙溪派出所所长
贾 松 紫云派出所所长
(五)宣传组
组 长:刘晓坤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组长:杨林燕 街道宣传办工作人员
(六)物资保障组
组 长:杨彦琳 街道财政所所长
副组长:康亚军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关所所长
易光颖 街道财政所副所长
杨学佳 街道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副主任
杨映成 街道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副主任
(七)专项工作组
组 长:苏建勋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杨德华 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工作人员
刘善梅 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工作人员
各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应办公室抽调充实工作人员。
三、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
四、部门职责
街道社会事务办(卫健)、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协调全街道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负责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制订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应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等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研判疫情趋势,组织工作督查和技术指导;收集汇总防控工作信息,编辑信息简报等工作,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落实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街道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应急)、街道财政所:积极争取重大疫情防控项目资金,统筹做好防控物资应急保障,促进全街道卫生健康事业协调发展。
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市妇幼保健院:认真做好疫苗、医疗器具、消杀和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影响,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组织做好接收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工作,负责做好捐助经费、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村、社区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工作。
街道财政所:负责安排由政府承担的疫情应急处置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经协):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打击市场垄断行为,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供应监管及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加强药品经营市场监督,严厉打击药品经营户借机哄抬药品价格;打击市场垄断行为,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治疗及预防药品的调拨和储备。
街道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经协)、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禽类及野生动物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监管;严查活禽经营者主体资质与交易凭证;协同畜牧兽医部门严格落实病、死禽处理及活禽销售点的消毒措施;协同水务、林业和草原部门严禁活水禽交易,取缔非法野禽销售。加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及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管理,督促活禽经营市场执行产销分离制度;严格落实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和落实“1110”制度,即对禽类交易市场要求一天一清扫,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加强禽类市场监督管理,如发生疫情负责关闭疫区内的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制定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及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动态评估、动物疫情信息管理。负责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强化对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建立防疫制度,强化免疫和消毒工作。严格产地检疫,实施定点屠宰,产销分离制度。确保患病动物不出场(户),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或乱丢乱弃。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做好野生动物疫情监测,负责开展野生禽类疫情监测和协助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水网地区、候鸟密集活动区等进行监测,对野禽发生不明原因死亡,及时报告和送检。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发生疫情期间,督促旅行社、涉旅宾馆、酒店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落实预防监控措施,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的文化旅游活动。加强对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景区、剧院、影院、书城、歌厅、网吧等人员较密集的场所监管,尽可能减少公众聚集性活动。
街道宣传办:统筹协调开展防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疑释惑,帮助公众掌握相关防治知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疫情动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研判报告,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下关中心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和幼托机构疫情防控,制订学校疫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街道所属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患病学生医疗救治、隔离措施。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组织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和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紧急时,按有关要求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单位进行停课、停学措施。
辖区派出所: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落实患者强制隔离、医学观察、疫点封锁措施,维护疫区交通秩序和交通管制,保障疫情防控安全,打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对微博、微信等传播媒介发布的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要进行实时、动态的舆情监测,避免虚假、负面的信息发酵成舆论热点;协助交通、卫生健康部门和村、社区做好境外入滇人员、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控和信息核查。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协助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依法采取强制隔离等措施。
街道武装部:必要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组织人事):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负责落实病例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工伤等待遇。
街道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全面督查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责令立行立改,有违纪违法线索的按规定报街道纪工委处理。
各村、社区: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提前做好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对返乡人员要做好排查及信息登记,做到一对一包保负责,出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对来自疫区的人员倡议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出行,建议居家留观,对有身体不适的人员及时向街道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72-2125587)汇报。
五、工作措施
(一)防输入
1.配合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林业草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驻点防控,适时在入城路口、交通要道等设置监测点,对来自疫区(有本地病例流行)的入市人员启动体温监测和症状监测,对发热并伴有呼吸道症状的可疑患者做到逢热必报,逢疑必检。现场可排除的尽快放行,不能排除的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检测。
2.各村、社区组织对辖区内的人员进行不定时登记随访,发现发热并伴有呼吸道症状的可疑患者及时向街道办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街道属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及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对来自疫区和近期接触过野生动物的发热患者,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患者立即报告。
(二)防扩散
1.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技术规范,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和管控。
2.在本街道内发现病例,要及时采取居家或者集中医学观察,并严格执行医学观察时间(14天),街道隔离点设在环城南路春之城大酒店(联系电话:18208751626)。街道及各村、社区设立疫情防控紧急通道,及时做好人员疏散,防止交叉感染。
3.持续开展权威的防病知识宣传。倡导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最大限度减少大型集体活动,大力推广“口罩文明”。提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外出戴口罩,并主动到医疗机构诊治。
(三)共参与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最大限度减少大型集体活动,大力推产“口罩文明”。居民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及隔离治疗,不成为传染源,危害公众健康。
2.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村、社区要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动员群众做好个人卫生、居家卫生,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各村、社区要根据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应急预案。街道办监察室、督查办要对本预案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措施不落实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造成疫情扩散蔓延,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六、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一)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按照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编制的疫情防控知识进行宣传。
(二)做好防控措施和服务信息宣传。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防控政策措施、提供的就医、购药等信息及时宣传,避免引起恐慌情绪。
(三)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各村、社区、宣传办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向宣传组报送舆情,并管控好负面舆情,对不实信息及时澄清,引导好网络舆论。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疫情,研究重大工作,部署落实相关要求。
(二)各村、社区、街道所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的工作要求,联防联控,全面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后报领导小组;街道所属各村、社区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布舆情信息。各村、社区、街道所属各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保密、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各村、社区、街道所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并将应急预案于9月15日前报街道疫情防控办公室。
(四)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于每日15:30前将工作信息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疫情防控日报上报市级相关部门。信息统计时限为当日14:00前24个小时内的工作情况。
(五)街道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自动传真):0872-2125587 0872-2125170
电子邮箱:xgzyqfkb@yeah.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