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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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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大理州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25〕7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5〕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大理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和大理市中小学教师初级、一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和《大理州教育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教字〔2018〕50号)等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申报推荐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规定范围和申报条件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推荐要求

(一)严格在岗位数内申报推荐。各学校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且须在空岗内推荐,不得超额推荐(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符合放宽评聘岗位范围条件的须严格执行《关于放宽县级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106号)文件规定。各相关学校填写《2025年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1),纸质材料按照主管局通知时间报送。

(二)履职年限计算。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三)加强师德师风考核。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在申报推荐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注重对申报人政治品德、师德修养、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考察,不得将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人员推荐参加职称评审。

(四)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由县(市)师训部门出具证明(附件8)。

(五)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全面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申报人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现专业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师德师风表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教学业绩成果、荣誉等;专任教师履现职以来任教课时量(含年平均课时情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情况;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课时量、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情况,执教示范课、开展学术讲座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述职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申报。述职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会议范围、无记名投票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5),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和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6)。

(七)严格认定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4〕17号)和《大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试行)》相关要求执行。选派参加迪庆州、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教师,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迪庆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9〕19号)文件规定,到迪庆州、怒江州支教1个学期,可视为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1年经历。

(八)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参与乡村振兴、洱海保护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

(九)党团工作人员及“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求。从事党务工作教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州中小学校从事党务工作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教体字〔2022〕70号)文件执行。从事共青团工作教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共青团大理州委 大理州教育局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少先队大理州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团联发〔2018〕4号)文件执行。参加“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教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2〕17号)文件执行。

(十)其他情况。202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认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省州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申报推荐评审方式和流程

(一)申报评审方式。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络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评审工作登录“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开展,网址:http://www.ynzcpd.cn。推荐使用win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IE10、谷歌、火狐浏览器。

(二)个人线上申报及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未使用过系统的申报人需填写注册信息提交学校审核,已使用过系统的申报人可直接登录,密码已重置为123456,登录系统后须修改密码。2025年5月19日8:00—7月4日18:00期间,申报人须按要求完成个人申报信息填写、申报材料上传(材料情况及规范要求见附件2);用人单位须完成申报人材料审核、公示、推荐等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三)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资格复核。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7月5日8:00—7月31日18:00,完成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复核,并按照要求对初级和一级参加评审人员进行会前公示,对通过资格复核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公示。

(四)评审时间。大理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大理市中小学教师一级职称评审均计划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

(五)评审表印制存档。待人社部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将统一从系统导出,交由各学校按要求自行打印装订,按推荐程序逐级加盖公章后存档。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职称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职称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对学校职称申报推荐整个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整个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要精准把握政策,加大对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宣传、学习,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沟通工作,让每一位教师明白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熟悉职称申报、评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消除教师对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的误解,逐步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和教师申诉制度,便于教师以理性合法方式、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合理引导教师预期,畅通教师申诉及权益保障渠道,营造良好的职称申报推荐氛围,确保申报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把材料和程序关。一是严把单位推荐关。各学校要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大理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职称推荐申报竞聘办法(方案),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规定和要求严把推荐关,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及推荐意见。若评价意见不实事求是填写、评价意见不全或不按要求填写,影响申报人员公平、公正参加评审的由推荐单位负责。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得申报推荐,严禁将未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一线教师身份申报推荐;严禁将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以中小学教师身份申报推荐;严禁将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人员申报推荐。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校行政领导,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凡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推荐上报。二是严格申报材料审查。各学校、中心校(教办)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字〔2018〕50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进行严肃、客观的审查。所提供的复印件经过审查,必须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学校未制定申报推荐办法或竞聘办法,以及违反规定,因人定制度,暗箱操作的,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组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严重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申报者受到处分、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者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中心校(教办)不坚持推荐条件,把关审核不严或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逐级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5年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

      2.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申报材料目录及附件上传要求

      3.个人承诺书

      4.师德鉴定表(模板)

      5.关于××同志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公示(模板)

      6.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

      7.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

      8.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模板)

      9.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证明

      10.刊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查询

      附件1

      附件2-9

      附件10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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