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大理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大理市国有资产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量:
字号:【

大理州财政局:

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加强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大理州财政局关于报送2019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大理市根据2018年度资产报表和2018年度政府资产报告统计结果,编写大理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底,大理市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总额689.88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425.03亿元,占资产总量的6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64.85亿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105.03亿元和经管的公共基础设施159.82亿元),占资产总量的38%各类资产情况为:

(一)国有企业资产情况

1.总资产情况。2018年底,大理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资产为425.03亿元,总负债238.85亿元,负债率为56.19%所有者权益186.2亿元;总资产比上年增长4.8%,负债增长4.73%,所有者权益增长5.49%。

2.职工及工资情况。2018年底,大理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岗职工2187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8万元。

3.生产经营情况。2018年底,大理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67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共有582018年营业收入总数23.1亿元,比上年增长87.56%

4.经营效益情况。2018年底,大理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实现利税2.51亿,其中:上缴税收1.04亿元,利润总额为1.47亿元元)58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中有40户企业盈利,18户企业亏损

5.国有资本经营情况。大理市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39万元;支出1039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62.06万元,转移性支出中调出资金376.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充实国有企业资本金、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支持国有企业解决“三供一业”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情况

大理市无市级国有金融企业。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总体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315个,编制内实有人数11455人,资产总额105.03亿元,同比增长18.39%;负债总额33.08亿元,同比增长2.72%;资产负债率31.49%,同比下降4.82%;净资产总额71.95亿元,同比增加27.33%。

1)按单位性质分类资产情况。全市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2.33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2.70亿元行政单位负债总额18.87亿元,事业单位负债总额14.21亿元行政单位净资产总额23.46亿元,事业单位净资产总额48.49亿元。

2)按行业分类资产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政府机关、教育行业、卫生和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业中,其中政府机关38.2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6.43%;教育行业15.7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5.03%;卫生和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业11.9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1.4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2.8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2.24%,以上四大行业国有资产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的75.13%。

2.资产配置情况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30.35亿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8.43亿元,通用设备5.81亿元,专用设备4.8亿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4亿元,图书档案0.22亿元,文物和陈列品0.05亿元。

3.资产使用、效益情况

按照使用情况,我市固定资产总计33.8亿元(原值),其中自用32.97亿元,闲置0.08亿元,其他0.14亿元;无形资产总计2.33亿元,其中自用2.29亿元,其他0.01亿元。出租出借资产总计0.63万元。从资产类别上分析,房屋类固定资产出租总计0.61万元无形资产出租总计0.02亿元

2018年出租出借收益804.74万元。资产处置收益15.44万元,其中:本期处置事项收益15.21万元,往期处置事项收益0.23万元。本期已缴收益10.22万元。

4.行政事业经管资产情况

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经管资产期末合计数为159.82亿元,其中:粮、棉、糖、肉、药类期末合计数为0.16万元;其他类(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城市排水防涝设备物资)期末合计数为120.79万元;公路、铁路类期末合计数为36.4亿元;沿海港口、内河港口、水库类期末合计数为13.34亿元;市政基础设施类期末合计数为27.83亿元;保障性住房期末合计数为37.74亿元;年度受托代理资产期末合计数为13.46亿元;其他行政事业资产期末合计数为31.03亿元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土地、森林、草地、湿地资源情况

大理市国土总面积1738.63平方千米(其中国有部分339.51平方千米,集体所有部分为1399.12平方千米)。全市山地(非坝区)面积1240.87平方千米占总面积71.37﹪;坝区面积497.75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28.63﹪(坝区面积中洱海水域面积244.52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14.1﹪)。目前,全市农用地面积12.68万公顷,其中耕地24989.8公顷(国有1.14公顷,集体所有24988.66公顷)、林地87796.38公顷(国有117.86公顷,集体所有87678.52公顷)、牧草地14014.02公顷(国有115.67公顷,集体所有13898.35公顷);建设用地16669.7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3583.89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85.84公顷)国有部分为8977.98公顷,集体所有部分占7691.75公顷;其他土地30393.4公顷(其中水域面积25937.8公顷,自然保留地面4455.6公顷)国有部分占24738.5,集体所有部分占5654.9公顷。

我市的自然资源分布林地主要分布于海西的苍山及洱海东北,东南的山上资源植被较好,海东山地的植被稍弱,是近年来力推退耕还林的主战区域。草地分布则以林下草为主;湿地主要分布于洱海周边及洱海湖道的流域地区。资源占比中在国有与集体所有的比例中,国有占比仅为19.52﹪。

2.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探矿权5个,登记面积46.37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6%。目前5个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均已过期,探矿权人均未办理延续手续。按矿种分:铅矿1个,金矿3个,金多金属矿1个;按勘查程度分:普查1个,详查1个,勘探3个;凤仪镇3个(其中:跨祥云县1个、跨弥渡县1个)、太邑乡2个。

大理市现存采矿权25个,登记矿区面积4.8627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27%。

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求、《大理市非煤矿山和林地管理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对57个非煤矿山处置工作意见》《<大理市非煤矿山和林地管理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对57个非煤矿山处置工作意见>的完善意见》,大理市洱海流域内的非煤矿山已有46个完全关停,到期一家注销一家,截止2019年4月24日,已注销32个,保留6个,3个水泥企业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关停。

主要分布:大理镇1个,凤仪镇11个,海东镇2个,上关镇1个,双廊镇1个,太邑乡3个,挖色镇6个。

按矿类分,贵金属矿产1个,为金矿,液体矿产1个(矿泉水),非金属矿产23个:其中:萤石矿1个,水泥及建筑用石料22个。按开采规模分,大型1个,中型2个,小型22个。未建或在建4个;5个正在生产,16个停采。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及取得成效

1.国资国企监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一是严格按照《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处置出租出借管理规定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6〕188号)和《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报审规定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7〕166号)文件要求审批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

二是开展了对市属11户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7户国有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了整改情况报告。

三是进一步规范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和降低资金成本,促进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由市国资委起草,市政府办印发了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大额资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8137号)

四是落实出资人代表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建立了企业分类监管新机制经开区制定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完善区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五是为了规范企业负责人收入水平,调动了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经开区制定出台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2.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资源整合。在市国资委的指导帮助下,市发改局制定了《大理市发改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合并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对市属两户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购销储备中心、军粮供应站)人员合并统一管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大理滇西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清算解散工作方案》,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职工利益为重,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稳定,按照“职工安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滇纺公司清算解散工作。

二是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分配、考核制度改革。2018年5月,市国资委召开市属重点国有企业2018年度经营业绩签责会议,与市属8户重点国有企业签订2018年经营目标责任状;经开区制定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区财政局完成了对经开投集团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经开投集团公司组织完成了对下属全额子公司和控股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三是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大理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市办发〔201737号)文件的指导,大理市国有企业完成修订新的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理市6户国有企业与10户民营公司、2户国有企业合作,成立了9家混合所有制公司。

五是推进市场实体化转型情况根据《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完善区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大经开发20176号)文件精神,2017年2月经开投集团进行了体制改革,政企分开,进入企业实体化运作。

3.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完成市属国有企业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根据州市政府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要求,市国资委制定了《大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治理淘汰市属国有企业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截止10月份,市国资委签责的央企、省企、市属国企车辆176辆黄标车已全部报废,累计报废国企车辆223辆,圆满完成国企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

二是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文件要求,为企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剥离企业办社会职工,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大理市国资委积极推动大理市公共汽车国有独资公司水电十四局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

(二)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及取得成效

2018年,我市全面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基础管理,规范管理行为,较好地保障了行政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确保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事业长足发展。

1.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成立后,先后草拟,由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出台了《大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规范了我市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行为。出台了《大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施行。结合科学技术发展和商品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要求,于2018年从新修订印发了《大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市财资〔2018〕335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市资产配置的标准和审批程序。

二是2017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完善各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资产的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内部管理流程,做好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衔接,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三是对已完工的基建工程、购入的固定资产、收到的捐赠资产等及时入账,按照数量、金额、规格型号等一一登记明细账,编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及时进行产权登记,明确权属。定期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固定资产按程序及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进项账务处理,并在资产信息系统中注销,确保数据准确。

四是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市于2014年已开始逐步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渐完善各项数据,逐渐运用系统的各项功能。资产管理信息化实现资产的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管理和调度利用的快速运转。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运用,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能同时适用于财政资产管理和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并实现财政与部门单位的无缝连接,逐步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实时查询和综合分析,规范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开展资产管理事项网上审批等功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正规化和全覆盖,对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国有资产日常监管更加规范

一是厉行节约,严把资产“入口关”,有效保障部门和单位运转需求。二是规范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率。三是严格审核,筑牢资产“出口关”。四是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变更登记工作

(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与成效

1.促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执行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政策,对建设用地实行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对建设项目用地坚持四个不报批,即“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没有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批,补偿不到位的一律不报批”。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全面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规范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格执行各类用地供应后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开竣工时间等指标的监管。

一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努力提高节约用地水平。大理市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仅为0.43亩,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任务重、压力大。为保障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减轻耕地保护的压力,近年来,按照“保数量、控增量、挖存量”的思路,积极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不断推进旧城改造力度,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随着旧改棚改项目的深入推进,极大的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提高了人均占有建筑面积比例,逐步实现大理市城市发展由横向周边拓展向地上空间拓展,提高了集约节约用地水平。二是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认真开展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对1999年以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进行了认真的清理。

2.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修复

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州、市党委政府2018年洱海保护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矿山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按照“精准整治,一矿一策”的原则,结合关停采矿点及恢复治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整体规划编制的方式,对关停的非煤矿山进行总体规划,对采矿区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植被恢复。目前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已启动。

3.完善自然资源法制体系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工作人员,加大自然资源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培训学习,强化职能定位,不断增强干部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4.强化自然资源督察执法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乡镇、行政村为主的巡查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市、镇、村、组、农户五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动态巡查的地域范围、巡查要求、巡查责任,突出巡查重点,确保巡查质量,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通过建立动态巡查长效机制监管机制,认真抓好巡查工作,加强信息通报,真正做到“地动我知”。

在坚持动态巡查的同时,从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素质入手,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违法占地行为,始终保持土地执法监察的高压态势。对有重大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移送按法律法规程序办理,做到案件处理程序规范,运用法律、法规正确,做到无上诉案件。

建立快速查处机制,落实联审联批制度,实行“乡镇初审、市级复核、乡镇审批”,全面实行农村建房监管、巡查、验收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把关。加强队伍建设,落实违章建筑巡查机制,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集体土地违法行为,对新增违章建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乡(镇)人民政府为执法主体,坚决实行“露头就打、出土就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资产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因此,不同程度存在国有资产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不到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不紧密等问题。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力量薄弱国有企业监管难度大大理市国有企业点多面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难度较大。无论从种类、数量,还是从识别、变化等,都比较复杂,由于负责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人员力量薄弱,工作人数较少,监管起来十分困难。

2.国企实体化转型程度不高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和企业从管理理念、运营目标到实际操作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从过去的行政化管理向市场化运营转变。企业实体化转型初期,在建章立制方面,还不够深入、不够健全,需要在运营实践中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

3.市属国有企业资金压力较大。由于财政出资资本不到位国有企业融资渠道有限投资收益无法满足公司正常运转、且借款利息繁重、委托代建项目所需资金量大回报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公司资金链高度紧张,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制约公司发展。

4.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未配齐配强。部分企业经营班子职数长期空缺,企业领导班子未配齐配强。多次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在国企兼职问题后,多数公司的董、监事会形同虚设,对开展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了极大制约。

5.市属国有企业人才紧缺。国企职工整体素质不高,结构单一,高精人才的招募难度较大,转型多元化发展人才不足。国有企业人员还存在不足的情况,能独当一面的管理和研发创新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更缺乏,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培养和选拔困难,专业人才和引进、培训和聘用受制约。

6.国有企业决策机制尚待完善。国有企业决策存在效率不高的现象。一些大的、有风险的决策,需要层层上报,决策时间冗长,决策效率不高,国有企业决策机制还需完善。

7.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尚待完善。目前,多数市属国有企业无实体经营项目,企业发展缺乏内生动力,市场化程度低,部分企业靠“垄断”优势和房屋场地租金生存,持续经营和创新能力弱。但由于诸多原因即便负债严重仍在苦苦支撑,难以有效退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工作还不够规范。有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未有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基础工作还存在固定资产底数不清,与财务账不符。资产管理制度未落实等基础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造成资产重购置轻管理,存在闲置浪费情况,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账务处理不及时,在资产用途改变或销毁报废后没有及时按照程序办理核销手续,致使部分资产有名无实,造成账账、账实不符,年度决算无法如实反映单位资产实际情况。

3.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制度办法还不健全。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刚起步,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州与县(市)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还未有效建立;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编制办法和相关制度还需建立健全;报告的范围、内容、重点、格式和口径等还未做到全面规范统一。

4.经管资产价值不易核定。由于会计核算和估价体系不规范、不完善,难以科学反映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已接近上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与我市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已接近上限之间、开发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对耕地形成双向挤压,国土开发空间约束凸显,尤其是海西片区,国土开发空间已极其有限,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已接近上限。自然资源部已对耕地占补平衡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占水田补水田、占旱地补旱地,做到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这样的倒逼机制将对我市今后的项目建设必然产生重大影响。耕地保护政策日益从严,而项目用地保障要求越来越高,同时还要解决农村居民建房用地需求问题,耕地保护形势严峻,要守住耕地红线,难度前所未有。

2.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现象还比较严重。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偏低,在土地开发形式、开发结构、开发密度、开发强度、开发效益方面存在差距,一些领域囤积土地抵押融资问题较为突出,土地闲置问题严重。

3.自然资源领域社会矛盾依然尖锐。一定程度上存在群众利益让位于项目建设、拖欠征地补偿款、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等现象,有些建设项目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况。

4.矿产资源监管形势不容乐观,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建议

(一)尽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汇报,提出工作建议,积极配合协助市人大研究制定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意见,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尽快出台我市建立市级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建议

1.抓好国资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国资监管部门的自身建设,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到位、人员到位和职责到位;加强日常的学习与积累,根据监管行业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把国资监管队伍打造成深化国企改革、保护国有资产的排头兵。

2.配齐配强企业领导班子。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等方式配齐配强企业领导班子;逐步建立优秀企业经营市场配置机制,培养一批善于资本运营的企业经营人才,大胆选用勇于开拓,能够“挑大梁”的企业“一把手”;要重视发现、培养和起用优秀企业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企业领导班子的活力和凝聚力。

3.继续完善管理制度。达到“三个完善,三个进一步提升”,即完善国有运营框架,完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发展模式;资本运营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内部治理运行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运行效益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同时根据企业实体化转型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并围绕中央、省、州、市及经开区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指导集团公司梳理、修订及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管控工作,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更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推动集团公司实体化转型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4.逐步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5.创新机制,优化结构、重组整合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对已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按照清理“僵尸企业”政策进行资产重组或实施清算破产,积极稳妥推进滇纺公司清算解散工作。对连年亏损经营困难、丧失融资功能的部分平台公司,通过采取撤销、划转、兼并重组等方式来盘活资产,提升效益;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促进现有融资平台公司向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6.规范市属国企薪酬管理。认真落实《大理市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实施意见》和《大理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从2019年起,坚决纠正企业自定薪酬、违规发放奖金、津贴等现象,全面实行国企工资总额审批制,建立企业岗位绩效工资制,对企业负责人及经营班子成员薪酬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建议

1.强化做好基础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对未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要求尚未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资产的单位尽力安排专人日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资产盘点,避免造成资产账实不符。

2.要求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挂钩。要求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人员要与财务管理人员紧密挂钩避免资产重购置轻管理,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在资产用途改变或销毁报废后会计账务要及时按照程序办理核销手续,避免使部分资产有名无实,造成账账、账实不符,年度决算无法如实反映单位资产实际情况。

3.健全国有资产管理问责机制贯彻落实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通过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分析研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清晰掌握国有资产总量的变动趋势,同时,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作为一条红线,及早发现、尽快填补和堵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健全国有资产流失问责机制,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消融式”“转移式”流失。

4.建立经管资产管理制度。经管资产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依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会计核算资料,对经管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抽查核对,做到、卡、物相符。

(四)加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的建议

1.理顺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在国土资源转变为自然资源管理后,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管理。

2.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增加,应当积极协调,争取增加县市局的人员编制。

                                                        大理市财政局

                                                      2018年523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