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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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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大理市人民政府近期公布了《大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清单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不可或缺的事前监管和调控手段。2022年9月,大理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发布《大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将市、乡镇(街道)二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根据清单动态管理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0月修订并发布《大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结合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大理市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完善及调整更新,修订形成《大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大理市清单)。 
二、主要内容 
大理市清单共编列行政许可事项242项,其中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大理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39项,承接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在大理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 3 项)
三、主要修订和调整规范内容 
(一)新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主管和实施机构为市林草局。
(二)减少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1项。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明确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明确“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医疗广告审查”、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等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
(五)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减少设定和实施依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增加设定和实施依据《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设定和实施依据由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改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20项。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大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同步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平台、权责清单管理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事项信息。要持续规范行政许可运行,落实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此前全市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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