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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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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大理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职责范围、领导班子等组织机构情况;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财政重点工作;

4.财政收支数据及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大理财政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大理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ndali.gov.cn/)。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途径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大理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榆华路1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872-2282106

传真号码:0872-2282106

邮政编码:671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大理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dali.gov.cn/)下载电子版本;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采用如下方式申请:

1.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2071ba28-f894-444e-941c-4fea39328ad1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3.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政务邮箱dlsczj@dali.yn.cegn.cn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0872-2282106。

5.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大理市财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6.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面答复的,本机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文件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大理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榆华路19号    邮政编码:671000

联系电话:0872—2282106(兼传真)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大理市财政局办公室,监督电话:0872-228210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纪委监委驻财政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大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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