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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 来源: 大理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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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经营主体活力,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聚焦经营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以保障经营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依法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实现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习贯彻高检院改革试点工作和我州检察机关前期探索开展民营经济平等保护重点工作基础上,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推进实施服务和保障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举措。一是为确保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制定了《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从企业合规改革的内涵、目标和原则、企业合规改革的主要内容、企业合规改革推进步骤、企业合规改革推进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对本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进行统筹部署。二是为强化领导、督促、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实施,成立剑川县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联络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三是联合多部门制定《关于成立剑川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对符合合规评估条件的涉企案件,严格按照合规评估工作的程序及时开展工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工作路径,深入推动涉案企业合规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立足部门职责,强化重点领域监督

一是重点关注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对经营主体存在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恶性竞争等犯罪线索,结合本院开展两进三下工作中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下网格的安排部署,依托剑川县市域社会治理智慧系统平台,动员网格员及时发现这些领域内违法犯罪线索,扩大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朋友圈。对损害消费者权益、恶性竞争企业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竞争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实地检查,消除企业安全隐患。411第一检察部联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前往华新水泥有限公司莲花矿区进行检,宣传八号检察建议精神,督促企业绷紧安全生产之弦,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筑牢企业安全生产生命线,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对涉市场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力度。践行精准监督理念,依法妥善办理涉经营主体权益保护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对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依法提出监督意见,精准使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开展监督,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二是深化经营主体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依法妥善办理涉及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违法采取执行措施,导致错误或不当执行企业标的的,或者企业法人限制高消费、超范围扣押企业财产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监督纠正。三是推进涉经营主体行政违法、不作为行为的监督。在监督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依照法律规定建议督促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强化行刑衔接,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依托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行刑衔接平台,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民营企业诉求转办制度,创建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联+民营企业的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发挥好检察院和工商联的职能作用,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真正使民营企业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受重视、得实惠。以开展涉企案件大评查专项行动、在办涉企案件大起底专项行动、涉企行政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百名检察官进企业大走访等四个一专项活动为切入点,持续深化与工商联的合作,结合我县民营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服务和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检察机关和工商联系统的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和大理州《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意见》20条措施,共同做好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积极与工商联开展好百名检察官进企业活动,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诉求,认真梳理,及时给予合理答复,真正做到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需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剑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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